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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进行税收筹划?

2019-12-25 10:15:35

一、税收筹划的含义

税收筹划并没有明确的定义,综合各家之言,可以将其定义为: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,通过对经营、投资、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,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或可选择性条款,从而获得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。该定义包含三个含义:(一)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,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、逃税、避税的基本标志。(二)计划性计划性又称筹划性,在经济活动中,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时间应该是涉税义务发生之前的决策酝酿环节,而不是涉税义务发生履行环节;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方案需要调整的是具体涉税行为,而不是具体涉税行为发生以后更改合同和发票。(三)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取得税收收益。汾西矿业集团在购买专用生产设备的时候,一方面满足安全生产的技术指标,另一方面尽可能满足国家关于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2008年版)》的通知(财税〔2008〕118号)、《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2008年版)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2008年版)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115号)的规定,呼市财务费用,使企业限度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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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税收筹划的方法

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纳税技巧与税负控制技术,面对各种不同的情况必须有不同的筹划方案,但却不排除其内在存有一定的规律性。


三、进行筹划的主要涉税项目

(一)工资薪金筹划《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,准予在税前扣除,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。当然,相应的工会经费、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。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%的部分,准予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,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。企业在国家核准的工资范围中,尽可能以工资薪金的形式进行列支并且发放,避免不合理支出,以此作为工资薪金类税收筹划的基本思想。

(二)“三新”研发费《所得税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企业的下列支出,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:(一)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。《实施条例》第九十五条规定: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(一)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,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呼市税务咨询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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